| |
|
关于组织开展2004年度山东旅游细微服务年活动有关评选工作的通知 |
各市旅游局:
为大力倡导树立“细微服务”理念,树立旅游企业细微服务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企业和员工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改善提高我省旅游接待服务水平,促进旅游细微服务年活动深入开展,根据旅游细微服务年活动方案安排,决定组织开展2004年度“山东旅游细微服务示范企业”、“山东旅游细微服务达标企业”及“山东旅游细微服务明星员工”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时间
2004年12月中旬至2005年2月中旬。
二、评选范围
凡在我省内正常营业的旅行社、星级饭店、景区景点、旅游汽车公司等旅游企业及其一线对客服务人员均可参加评选。
三、评选依据条件
1、达标企业及示范企业的评选依据分别为《旅行社细微服务达标企业标准及评分表》、《星级饭店细微服务达标企业标准及评分表》、《旅游景区细微服务达标企业标准及评分表》、《旅游汽车公司细微服务达标企业标准及评分表》等。
2、山东旅游细微服务明星员工的评选条件:
(1)诚实守信,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工作积极主动,任劳任怨,有奉献精神;
(3)勤学苦练,刻苦钻研,学习能力强,业务素质高;
(4)熟练掌握业务技能技巧,服务意识强,服务效率高;
(5)以客为本,热情为宾客提供细微服务,在工作中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6)事迹突出,客人反映良好,有较高的声誉。
四、评选办法
1、“达标企业”由各市旅游细微服务年活动组织机构负责组织评选,报省旅游细微服务年活动组委会审核确定。
2、“示范企业”由各市在评选达标企业的基础上,将得分较高的企业推荐至省旅游细微服务年活动组委会,组委会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对所推荐的示范企业进行审核,通过综合考评,确定本年度“山东旅游细微服务示范企业”。
3、“明星员工”由各市旅游细微服务年活动组织机构组织评选推荐,报省旅游细微服务年活动组委会。组委会负责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对各市推荐的员工进行审核,通过综合考评,确定本年度“山东旅游细微服务明星员工”。
五、名额比例及工作要求
1、“达标企业”评选按照达标一个评选一个的原则进行,总数不超过每类企业总数的30%。
2、“明星员工”的推荐名额你市为( )名。
3、评选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选中不得收取企业任何费用,增加企业负担。
4、申报推荐材料于2005年2月中旬前报省旅游细微服务年活动组委会。
联系人:金勇谦
电 话:0531-2676212
传 真:0531-2600594
附件:
1、《评定山东旅游细微服务年活动达标企业名单》
2、《推荐“山东旅游细微服务示范企业”名单》
3、《“山东旅游细微服务明星员工”推荐表》
4、《2006年度表彰决定》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