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小组  活动宗旨  主题口号  主要内容  组织实施及总体要求  活动方案
  组 织 实 施 及 总 体 要 求
 
  (一)省旅游局成立山东旅游细微服务年活动组委会,统一指导协调全省旅游细微服务年活动开展。各市旅游局成立相应专门机构,负责本市活动的具体组织。旅游企业要设立专门的工作班子,“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二)大力开展《旅游细微服务基本标准》达标工作。省局统一制定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景区、旅游汽车公司等旅游企业《旅游细微服务基本标准》,作为推行旅游细微服务的基本依据。市旅游部门具体负责细微服务基本标准的推行,并对旅游企业进行达标认定,评选年度达标旅游企业,并由省局统一颁发旅游细微服务基本标准达标认可证书和标志。对达标旅游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一次复核,对质量严重下降的企业,将取消其达标企业称号。
  (三)广泛开展旅游细微服务经验交流。省、市旅游部门、旅游协会组织和旅游企业要通过经验交流会、现场演示会等多种方式,广泛介绍推广细微服务先进典型和好的经验,加强同行业之间的交流,相互促进,相互借鉴,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四)注重实效,创造性开展工作。旅游部门和旅游企业要在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找准突出问题,明确工作重点,务求实效,真正解决问题。要及时总结经验,加强交流,不断改进,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要创造性开展工作,全面加强旅游质量管理,切实推动我省旅游服务质量明显提高。
  (五)树立典型,表彰先进,不断推动活动深入开展。省局将于每年活动结束后,组织评选旅游细微服务年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组织工作出色、成效显著的市旅游局授予“山东旅游细微服务年活动优秀组织奖”、对积极参与旅游细微服务年活动、服务工作成绩突出的旅游企业授予“山东旅游细微服务示范企业”称号,对政治业务素质高、爱岗敬业、热情为游客服务、具有较高服务技能技巧的一线企业员工授予“山东旅游细微服务明星”称号,并召开全省表彰大会,对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请各市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市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并将方案及有关工作初步开展情况于3月上旬上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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