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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投诉

旅游投诉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1991年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游投诉暂行规定》投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投诉者是与本案有直接利益关系的旅游者、海外旅行商、国内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者、具体的投诉请求和事实根据。

三、属于本规定的下列旅游投诉范围:
        1、认为旅游经营者不履行合同或协议的。
        2、认为旅游经营者没有提供价质相符的旅游服务的。
        3、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投诉者行李物品破损或丢失的。
        4、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投诉者人身伤害的。
        5、认为旅游经营者欺诈投诉者,损害投诉者利益的。
        6、旅游经营单位职工私自收受回扣和索要小费的。
        7、其他损害投诉者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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