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旅行社行业自律公约
2007年1月26日全省旅行社协会工作研讨会会议通过
为保护旅游消费者和旅行社行业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平、规范、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我省旅游业更快更好的发展,树立旅行社行业的良好形象,在“全省旅行社协会工作研讨会会议”上制定此公约,予以发布,以加强行业自律并接受社会监督。
一、 各旅行社协会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代表
和维护旅行社行业的共同利益及会员的合法权益,努力为行业服务、为会员服务,积极发挥会员与政府间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和协会之间、会员之间、会员与关联行业之间的合作关系,为我省旅游经济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 各旅行社协会全体会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
各级党委、政府促进旅游发展的方针政策,依法经营,自觉接受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监督和管理。
三、 认真执行《旅游职业道德规范》,对宾客一视同仁,热情服
务,礼貌相待。尊重客人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不介绍、不提供有损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和淫秽、迷信、赌博等被国家明令禁止的内容和项目。
四、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坚持“宾客至上,服务第一”
的宗旨。认真执行旅游行业服务标准,为旅游者提供细致、周到、热情、高效的服务。努力创建文明、安全、舒适、便利的旅游环境。
五、 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教育,在全行业大力提倡“爱岗敬业,诚
信经营、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风范。不断提高员工的政治、业务素质,提高服务技术水平,以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优质的专业服务,树立旅行社行业在社会中的形象。
六、 进一步加强全省旅行社协会之间、各协会会员之间的团结与
合作。要在平等、互助、友谊、双赢的基础上,达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互相支持。发挥整体优势,联合开发新的旅游产品,以满足市场需要。
七、 维护市场秩序,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规行约。不搞恶
意削价竞争,不超范围经营,不搞挂靠经营、违规承包、非法转让或变相转让经营许可证。坚决反对和抵制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不与“黑办事处”、“黑社”、“黑导”、“黑车”开展业务往来,主动举报并协助旅游管理部门查处各类违约违规行为。
八、 争做树立旅游文明风尚的使者,推动我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
的提升。认真执行中央文明办、国家旅游局倡导的“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旅行社是社会旅游活动的主要组织者和游客的带领者,我们应该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向游客宣讲旅游常识,引导游客树立正确消费观念,讲文明,讲礼貌,维护中国“礼仪之邦”的形象。向游客讲明,做文明游客是大家的义务,要求游客和我们一起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
九、 对违反本自律公约的旅行社,欢迎旅行社同业和社会公民举
报,一经查实,将在“山东省旅行社分会网站”上进行公布,通报批评和制止。对于不听劝阻或多次违规者,取消其会员资格。
十、 对认真执行本自律公约并做出成绩的会员单位,将在“山东
省旅行社分会网站”、“山东旅游超市”上给予登载表扬,作为扶持开发“旅游专线”的重点单位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