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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旅游行业协会旅行社分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山东省旅游行业协会旅行社分会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本会是由山东省行政辖区内的旅行社及相关单位,按照自愿原则,联合组成的的具有行业性、地方性、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积极沟通会员与政府部门之间的联系,协调会员与其他方面的关系,加强会员之间的团结合作,规范会员的经营活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会员服务。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山东省旅游行业协会、山东省旅游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86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的业务范围: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的旅游发展方针和旅行社行业政策法规;
2、做好旅行社行业与政府部门沟通的桥梁,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3、制定行规行约,实行行业自律;
4、编印会刊,建立网站,及时向会员单位提供服务,帮助会员单位把业务做大做强;
5、进行行业人力资源开发和人才培训,努力提高业内人才素质;
6、积极开展与境内外旅行社协会及相关行业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7、建立联合营销体系,组织会员单位进行集体宣传促销和采购,为会员单位创建良好的经营环境;
8、完成政府部门交办的事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为团体会员,不接受个人会员。所在山东省行政辖区内依法设立的旅行社,均可申请加入本会,成为本会会员。旅行社行业以外的相关单位如旅游景区、旅游酒店、汽车公司等,需要加入本协会,经审查同意,可列为特别会员单位。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会章程;
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并提交加入分会的书面申请;
3、旅行社经旅游主管部门批准并交质量保证金,成立满一年时间者;
4、旅行社内部管理规范、业绩优良,经旅游主管部门业务年检合格者;
5、旅行社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守法经营,无不良信誉和投诉者;
6、有一家理事单位推荐。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1、向秘书处提交入会申请书;
2、填写《申请加入山东省旅行社分会会员单位登记表》;
2、经协会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3、由协会秘书处发书面通知和会员单位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本会提供帮助;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行规行约;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声誉和利益;
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4、加强行业自律,坚持诚信经营;
5、维护组织团结,严格组织性和纪律性;
6、按规定交纳会费;
7、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8、努力成为本行业的优良企业。
第十二条 会员单位退会应将退会申请书面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或有关证牌。会员单位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单位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协会会长办公会表决通过,劝其退会或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会员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终止事宜;
5、研究制定本协会的行规行约;
6、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候选人由会员单位协商和相关单位组织产生,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通过,即为本届理事,任期三年。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
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选举、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4、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审议理事的增补和变更事宜;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9、决定内部管理制度;
10、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定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9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秘书长为专职;
4、身体建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三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须延期任期的,需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2、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4、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5、负责会议和其他信息资料的编辑、发送;
6、负责协会内部和协会与有关方面的联络;
7、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1、会费;
2、捐赠;
3、政府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咨询服务的收入;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的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工作人员工资、补助,日常办公支出,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建立建全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清楚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的资产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有关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务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如完成使命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离、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如终止,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会如终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按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要求,并结合山东省旅行社分会的情况进行制定的,经2005年5月20日本会工作会议通过。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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