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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旅游行业协会高尔夫旅游分会
会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会员管理,规范会费财务管理和会费收支行为,保障高尔夫旅游分会工作健康有序运行,根据本会工作条例和有关部门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时缴纳会费是本会会员应尽的义务。
第三条 会费标准:副会长单位5000元/年;高尔夫俱乐部会员单位1000元/年,理事单位2000元/年,常务理事单位3000元/年。
第四条 会费于每年6月底之前,直接交本会秘书处。
第五条 本会会员为山东省旅游行业协会会员单位的只缴纳一次会费,避免重复缴费。
第六条 会费的使用范围:
1、举办各项交流活动的组织经费;
2、分会日常工作开展经费;
3、工作人员的工资、补助。
第七条 会费由本会统一收取并管理。每年年初,本会秘书处制定年度经费收支预算,报本会理事会批准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山东省旅游行业协会高尔夫旅游分会。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07年10月2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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